2016年,河南平頂山唐先生因為在網上買了一件售價16.5元的假冒偽劣服裝起訴淘寶一案,近日終于有了結 果:二審判決書下達,駁回淘寶上訴,維持一審判決,淘寶應付唐先生網購損失賠償款48元。唐先生稱,其 受到來自單位、家庭及各方質疑,“他們都認為我是小題大做、自不量力”。(《河南商報》)
在一些人的眼里,這種官司根本不值得打:一者,涉案商品只有16.5元,而打官司則要耗費時間、精力以及 交通等成本,即使贏了官司也不值;二者,個體消費者起訴全球最大網購平臺淘寶網,能否勝訴是個未知數 。然而唐先生卻偏偏要打這種“小題大做”的官司,而且還勝訴了。
盡管個體消費者面對巨頭企業(yè)時顯得非常弱小,但是,有正義感、有良知的司法機關并不會因為巨頭企業(yè)有 實力有影響,而放棄司法原則。此案,無論是一審判決結果,還是二審維持原判,都說明相關司法機關堅持 原則,“天平”沒向巨頭企業(yè)傾斜。而且,這一案件的判決結果,有助于糾正一些人的觀念,即維權時不能 只看經濟上值不值,還要看到維權的法治意義和社會意義。
我們正走在建設法治社會的路上。由于大案、要案的社會影響比較大,所以不管是案件相關人員還是公眾、 輿論等,普遍比較重視,這很正常。但“小題大做”式案件的價值也不能小視,甚至法治社會更需要“小題 大做”式維權,因為這種小案件往往與大多數普通人的利益密切相關。
只有當更多消費者勇于“小題大做”式維權,才能匯聚起巨大的力量,給商家形成壓力,讓消費環(huán)境公平合 理。譬如,多一些像唐先生這樣的消費者,為經濟價值不高的假冒偽劣商品而維權,不僅會讓淘寶網這樣的 電商平臺備感壓力,也會給其他商家形成震懾——一旦售假,就可能吃官司。
進而言之,“小題大做”式維權,更能看出普通消費者權利意識、法治意識的蘇醒,也能看出司法機關是否 重視這種小案件的裁決,還能看出商家尤其是巨頭企業(yè)對待普通消費者的態(tài)度。所以,普通消費者,即使面 對不值得打的官司,也要鼓起勇氣維權,要相信司法機關眼里只有公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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